近期,信用中國網站信息顯示,成都國利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開工建設,被處5.8萬元罰款及多項處罰。

文書號“邛綜執(zhí)罰字﹝2024﹞第8-03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成都國利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邛崍市文君街道雙橋社區(qū)4組(原魚村7組)土地開工建設邛崍泊駿園項目,造成了違規(guī)占地的事實。
邛崍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四川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土地部分)的規(guī)定,對成都國利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處罰款;其他-沒收;其他-退還的處罰,并要求退還非法占用的2119.21平方米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2011.5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棚房、木房屋、木地板、水泥地面;限期拆除不符合規(guī)劃的107.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地面37.72平方米,棚房69.92平方米,恢復土地原狀。同時,對其處以罰款58009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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